為了更好地完善集團公司黨的基層組織建設,充分發(fā)揮企業(yè)基層黨組織的戰(zhàn)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,為實現(xiàn)企業(yè)持續(xù)健康和諧發(fā)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,根據(jù)集團公司行政組織設置和黨員分布情況,按照黨組織設置相關規(guī)定,經(jīng)集團黨委研究,決定:
一、設立第十一工程局黨支部、第十二工程局黨支部。
二、撤銷南湖項目部黨支部,其所屬黨員劃歸第十二工程局黨支部管理。
三、原“中太建設集團機關黨支部”更名為“中太建設集團機關第一黨支部”;原“大廈管理處黨支部”更名為“中太建設集團機關第二黨支部”。
四、任命:
杜志云同志為第十一工程局黨支部書記;
項光明同志為第十二工程局黨支部書記;
劉國華同志為混凝土公司黨支部副書記。
五、免去:
項光明同志南湖項目部黨支部書記職務;
程玉武同志混凝土公司黨支部書記職務。
此 決 定
中共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
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日
報:市國資委黨委
發(fā):各黨總支、直屬黨支部
送:集團黨委書記、副書記、常委、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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